周劲松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南京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0310532651。


       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鼓楼分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南京市法学会行政与行政诉讼研究会理事、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专业人员、河海大学法学院工程法研究中心理事。


        自2003年执业以来,秉承“勤业、务实、审慎、高效”的执业理念, 经大量案件的历练,积累了丰富的辩护经验和技巧,擅长于证据分析、围绕证据作精细辩护。2019年代理的吕某泽销售假药案、 吕某滥用职权、受贿案,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选为优秀案例。出版《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一书,发表《论个体工商户“雇员”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刑事合规问题的风险防控》等多篇论文。


刑事成功案例:

 

1、常州市某局局长滥用职权、受贿案,法院判决滥用职权不能成立,受贿案判处拘役;

2、周某诈骗不起诉案;

3、黄某诈骗不起诉案;

4、原常州某区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非法经营案,2012年开庭,坚持做不构成犯罪辩护,历时6年,2019年6月检察院撤回起诉;

5、张某贩卖毒品2700余克,经省院二审辩护,一审死刑改判死缓;

6、南京某国有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免于刑事处罚;

7、南京某区税务局局长受贿案,减轻处罚;

8、南京顾某合同诈骗案,认定自首和从犯,减轻处罚。本案被告人系第六被告,判处刑罚远低于第七、八、九被告。

9、南京杨某合同诈骗案,黄金救援期介入,未报逮捕,且已撤案;

10、杭州赵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撤销案件;

11、南京某大学学生猥亵妇女案,罪名变更,免于起诉;

12、宜兴马某强奸案,取得刑事和解,判处缓刑;

13、南通谢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单处罚金刑(法律援助);

14、南京吕某销售假药案,二审免于刑事处罚(法律援助);

15、南京谢某开始赌场案,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16、“太湖垃圾”事件所涉我省某戒毒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案;

17、常州某区顾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最初涉案金额过亿,起诉时降至2000万以下,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