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源所荣获市司法局、市律协多项表彰

为表扬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忠于职守、建功立业,促进全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律师协会于近日,分别对律师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image.png

image.png

经评审公示,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被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2020~2022年度最具奉献精神律师事务所”。朱晓宁律师被南京市司法局授予“2019-2022 年度优秀律师”。周劲松律师被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2020~2022年度优秀刑事律师”。张明明律师被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2020~2022年度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01 事务所简介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或“苏源所”)成立于1993年6月,是最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

苏源所始终坚持以党建促所建,抓党务提业务。成立30年以来,苏源所共承办诉讼类案件28000余件,非诉类案件17000余件,出具法律意见书25000余份。与此同时,苏源所共承办法律援助类案件400余件,为监狱、学校、社区等机构提供普法讲座100余场,参与信访接待、农民工讨薪等纠纷调解100余次,先后帮助了30多名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初中学业,累计向贫困地区、灾区、公益组织等捐款逾50万元。2007年,苏源所与青海省化隆县教育局、爱德基金会签署了“青海省苏源律师旦庄村学校”捐建协议,出资数十万元,建成了一所面貌焕然一新的“旦庄村苏源学校”。2023年,为支持西藏自治区的发展,经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苏源所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那曲市同时设立了分所。

自成立以来,苏源所多次被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被江苏省司法厅首批授予“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多次荣获集体二等功,并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多次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02 获奖律师简介

image.png


朱晓宁律师,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被南京市司法局授予“2019-2022 年度优秀律师”。

朱晓宁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2年,从事律师工作前曾于卫生、疾控系统从事医学临床、护理、检验及食品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多年。从事律师工作后,先后担任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医疗纠纷部主任,苏源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具有医学、法律双教育及工作背景。

执业期间,曾代理的外地务工人员贾某某与南空某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代理过程中的多次调解,最终为受害人争取到治疗以及赔偿费用百余万元。唐某某与xx县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唐某某之妻于产后大出血而不幸身亡,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南京某企业小股东马某某诉某企业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为最高院民事案由(试行)颁布后的首例企业知情权纠纷案,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庭支持。南京某电视台记者陆某某诉某网站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亦为江苏首例网络侵权诉讼案件,最终以网站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后调解结案。


image.png


周劲松律师,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刑辩研究中心主任。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鼓楼分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南京市法学会行政与行政诉讼研究会理事、河海大学法学院工程法研究中心理事。 被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2020~2022年度优秀刑事律师”。

周劲松律师自2003年执业以来,秉承“勤业、务实、审慎、高效”的执业理念,专注刑事辩护,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技巧,擅长证据分析、证据阅微,围绕证据做精准、精细化辩护。大量案件经辩护后,当事人获撤销案件、不起诉、部分罪名被撤消或被不同程度减轻、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代表案例有:

1、吕某泽销售假药案,二审免于刑事处罚(入选《江苏省典型刑事案例汇编》)

2、吕某滥用职权、受贿案,判决滥用职权不能成立,受贿案判处拘役;(入选《江苏省典型刑事案例汇编》)

3、臧某非法经营案,2012年开庭,2019年6月撤回起诉;(获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三等奖)

4、张某贩卖毒品案,二审死刑改判死缓案;

5、谢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单处罚金。


image.png


张明明律师,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被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2020~2022年度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张明明律师自2010年执业以来,积极履行律师社会责任,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积极参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事务所组织的“法润江苏”“律师进企业、进社区”“广场法律咨询”等各类公益普法、法律咨询活动。

2021年3月,苏源所与鼓楼区湖南路街道签订《社区法律服务协议书》,为该街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张明明律师已累计组织、参与事务所对该街道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10余次。

自2018年起,张明明律师被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聘为江苏省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公益律师,积极解答消费者维权法律问题,参加3.15消费者维权活动,为江苏省消保委的新型、疑难维权活动提供咨询意见,如精装修住房侵害消费者利益、消费领域霸王条款问题、预充值卡消费侵权问题、kindle保修期外不提供维修服务等。

2019年5月至2021年3月,受江苏省消保委的委托,张明明律师全程参与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维权活动,并代理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件入选了2022年第8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2021-2022年度“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 江苏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南京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件”。